第12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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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薪1万被判5倍偿还
休年假时被辞退,还能回单位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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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合同无工资发放记录 仲裁法院传唤老板拒不到庭
公司欠薪1万被判5倍偿还

 

李萍与公司的关系最不像劳动关系。起初,她到公司工作是妹妹介绍的,老板与她都是熟人,所以,她碍于面子没有跟老板提签订劳动合同的事,甚至连工资也没明确约定,只是口头说按照销售额提成,发放周期及数额也不确定。至于社保费用缴纳等事情,更是想都没想。

她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平时就靠向公司借支生活费来生活,直到年底再结算剩余的工资。“至于工资是多了,还是少了,实际上是一笔糊涂账。”她说,即使这样,要不是公司外迁、老板又拒绝支付最后几个月的工钱,她还不至于上法庭告状。

但打官司并不容易。她没有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仲裁时输了。后来,在致诚公益霍薇律师的无偿帮助下,硬是靠她平时积攒和收集到的103张公司业务票据告赢了老板,讨回了50943元补偿款。

不能跟随老板到郊区 万元工资被扣发

2012年对李萍来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这一年她的婚姻走到了尽头。迫于生计,她离开了生活三十多年的河南老家,只身来到北京打工。初来乍到,人生地疏,加上文化水平不高,想要找份像样的工作难上加难。一个偶然的机会,妹妹介绍她到丰台区这家公司做销售工作,主要任务是销售木质楼梯。

对于来之不易的工作,李萍倍加珍惜,除每天早来晚走外,就是认认真真做好每一笔业务。她的周到服务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可是,由于与老板是熟人,老实本分的她没好意思向老板提签订劳动合同等事情,甚至连工资是多少也没好意思提。

一年多以后,由于建筑装修市场经济不景气,老板决定搬离租金高昂的商业圈到租金较低的郊区发展。而她既要照顾在北京上初中的儿子,还要照料年迈的父母,如果随迁郊区生活秩序就乱了。因此,她向老板提出辞职,准备重新找一份工作。老板不愿意失去这样一位踏实肯干员工,极力挽留她,但她还是委婉地谢绝了老板的好意。此时,让她没想到的是一向和蔼可亲、把自己当“亲姐姐”的老板,竟然换成另外一个人,不仅声色俱厉,而且扬言要扣掉她1万多元的工资。

2015年5月30日,李萍再次与老板协商工资的事,老板只同意支付5000元。眼看矛盾已不可调和,她失望地离开了老板的办公室。

找不到地儿见不着人

劳动监察无能为力

李萍被拖欠工资以后,先去找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于公司已经搬离原来的办公地点,新的办公地址还不得而知,监察员无法到现场执法,只能通过电话联系。而老板拒绝到劳动监察大队面谈,在电话里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只同意支付5000元的工资。

李萍不接受这个工资数额,再次拒绝老板的意见。由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监察员建议李萍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通过劳动监察大队的介绍,李萍找到了致诚公益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霍律师第一次接待她时,问她是否有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她提供了一沓单据,细数了一下有98份。

但是,这些票据都是楼梯加工定做合同(蓝票)。虽然有如此多的证据,可上面没有单位盖章,因此,想确认她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有很大障碍。而一旦确认不了劳动关系,就无从谈起拖欠工资等事情。

考虑到这些因素,霍律师建议她继续收集证据。

客户提供关键证据

劳动关系终获确认

经过几番寻找,李萍终于从家中找出几张盖有单位财务章的收据,但时间断断续续,无法说明太多问题,不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霍律师觉得,按照销售惯例,买方与卖方签订销售合同,合同文本应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买家交定金给卖家,由卖家出具收据给买家。本案中,李萍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楼梯加工定做合同》并盖章,她应该会把合同的粉票联交给客户,自己手里留有合同的蓝票联。

“正常情况下,粉票联有公司的盖章,蓝票联由公司留存,没有盖章。所以,李萍作为合同的实际经办人,留有未盖章的蓝票联合情合理。”霍律师说:“由于李萍持有的票据没有盖章,证明力就存在很大瑕疵。如果粉票联与蓝票联能一一对应,就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顺着这一思路,霍律师让李萍根据加工合同中的电话,逐一与客户联系,希望对方能提供粉票联让她作为证据使用。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番努力,凭借自己与客户以往良好的人情关系,李萍从15位客户手中拿到了15张盖有单位公章的粉票联。

有了这些证据后,霍律师代理李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没想到仲裁员看了这么多的证据后,加上对方未到庭,20分钟就审理完毕。结果是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而裁决李萍败诉。李萍对裁决结果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合法传唤公司仍未到庭,但法官询问案件的情况十分认真。

在证据质证阶段,法官也质疑98份证据没有盖章,无法核实其真实性。霍律师解释说,这98份未盖章证据与从客户手里拿到的15份盖章证据可以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该15份证据是原件且清楚地显示单位名称,因此这组证据足可以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对于工资数额,李萍说她的工资都是自己长期一笔笔记录、逐渐累加的,而且她的工资是根据销售的不同材料确定不同的提成数额,而她提供的98份合同中有上百种材料,所以确定提成数额存在极大难度。因此,法官建议可以选择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霍律师认为,虽然按照最低工资支付是法官依据现有的事实及证据享有的自由裁量权,但若据此作出判决有些不妥。因为现有法律有明确规定,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或者所从事的工作确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公司经合法传唤拒不出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应承担不利后果,即应当按照李萍主张的数额进行判决。

听完霍律师的意见后,法官决定庭下进行合议,也会考虑律师的意见,等待判决。近日,法院出具判决书,未判决按照最低标准支付工资,而是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不但判决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还支持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50943元。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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