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为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其下落的渠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从2016年9月起在民事执行中试行悬赏举报制度,榆林市中院日前发出了首份执行悬赏公告,对3名“老赖”提出悬赏。
民事执行悬赏举报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社会发布公告,承诺对于举报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悬赏金的制度。
据了解,在这份悬赏令中,3名被执行人为3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需履行的债务本金高达570万元。榆林市中院表示,知晓被执行人财产的公民并提供线索,将按照一定标准给举报人奖励。前提是提供的线索是该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的。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单个案件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悬赏举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