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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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3个月工资 我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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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9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单位拖欠3个月工资 我能要回来吗?
提问:离职员工 崔学民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 服务中心 胡 芳
 

离职员工 崔学民:我是江苏人,今年38岁,农业户口,几年前来到北京打工。2012年5月,我被本市一家企业聘用,单位与我签订了两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三年,并一直给我缴纳社会保险。

我们每月15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但从今年3月起,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资。我是外地人,在北京要租房、支付水电费等,每月花销很大,企业停发工资后我几乎无法生活。无奈,今年6月1日我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主动辞职,为此他们没有支付我一分钱的经济补偿。领导的理由是:如果是单位辞退我的就给经济补偿,我主动离职单位就不会支付任何费用了,而且是合理合法的。

目前,原单位尚拖欠我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工资。离职后我多次找单位要时,他们总以经营状况不佳、财务没钱为由拒绝。请问:如果单位账上真的没钱,我被拖欠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另外,像我这种情况,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胡芳:《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根据上述规定,您原单位延期支付工资的行为已经属于无故拖欠工资,您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单位除应当支付拖欠您的3个月工资外,您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您与单位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争议,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者直接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如果仲裁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或判决,确定由单位向您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而单位未履行生效裁决或判决的给付义务,您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单位账上真的没钱,单位有其他财产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要求法院执行单位的其他财产。

□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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