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一然 实习生 吴嘉莉)8月19日,本报刊发题为《通州区卫计委已进院调查 》的“通州妇幼保健院涉嫌限制职工生育权”追踪报道,介绍了记者8月18日到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就该院是否存在侵犯女工生育权合法权益一事的采访情况。
19日,通州区卫计委发布《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处罚怀孕职工有关事项的通报》,和《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关于我院处罚院内怀孕职工有关事项的说明》。
通州区卫计委在《通报》中表示,“经查,相关报道基本属实。自2012年1月1日至今,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对11名违反本规定的在职职工进行了处罚,共计收取罚金19万元,所收罚金目前存于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单位账户中,未作使用。”认定“该院做法有悖于保障职工生育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院内女职工的权益。”经研究决定,“ 1.责令通州区妇幼保健院立即全额退款,并由院领导班子亲自向涉及职工赔礼道歉,做好安抚工作。2.责令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对相关违法规定立即废除,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说明。3.对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行为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4.向全系统各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即便工作再繁忙也要切实保障并维护好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同时表示,“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说明》最后,通州区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表示“对此事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深表歉意,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对于医务人员的无私奉献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并请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