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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起高中贫困生免除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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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8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秋起高中贫困生免除学杂费

 

本报讯(记者 任洁)本周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确保政策落到最贫困家庭的学子身上。

此前,我国已决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北京市针对普通高中贫困生的国家助学金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其中在国家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高中部、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就读,持有《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社会保障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享受甲等国家助学金并免交学费、住宿生免住宿费,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200元;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完全中学高中部、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就读,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学生,享受乙等国家助学金并减免50%学费,住宿生减免50%住宿费,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120元;就读于10个远郊区县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完全中学高中部、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享受丙等国家助学金并减免50%学费,住宿生减免50%住宿费,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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