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公司安装员 何时卫:我今年32岁,去年4月被一家安装公司招聘为安装员,负责分片区域的抽油烟机的安装、调试和维修。我在工作中,发现有些客户家的抽油烟机连接烟道的烟道止回阀质量较差,长期使用后会出现自动开启和关闭失灵,导致一家炒菜其他烟道共用家庭闻味的油烟倒流情况。为此,我在市场上批发来一种比较好用的烟道止回阀。客户需要时就以90元的价格卖给他们,我挣些中间差价。
今年7月初的一天,我给客户苏先生家更换了烟道止回阀,收了对方90元钱。第二天,老板把我叫到公司,说苏先生投诉我借安装抽油烟机之机强行让他们购买烟道止回阀。天地良心,我真没强迫他们,是我介绍了他家旧的烟道止回阀的缺点后,他们自愿付费并让我安装的。老板不听我解释,以影响公司声誉为名将我辞退。请问:公司辞退我合法吗?
杨雪峰:你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所在单位如果仅以影响公司声誉为名将你辞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若安装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为由单方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