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文摘
3上一版  下一版4
 
是如何“越狱”的?
要打屁股
一代宗师
用“雍正通宝”钱币?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唐朝时交通违规
要打屁股

 

唐朝国都长安城是当时世界第一大城市,人口过百万,交通管制肯定是当时政府要抓的一项事务,如今的车辆违反规则要贴罚单,严重的吊销执照,在唐朝呢?罚单会不会贴,不能得知,但打屁股是免不了的。

按照《唐律》规定,在没有任何公私缘故的情况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群中,快速驾马或者驾马车的,事主将处以用竹板或者荆条打五十次屁股或脊背的处罚,唐太宗听说脊背是人的经脉聚集处,因此大发慈悲,改为打屁股,所以说这“笞五十”,打的应该是屁股。

如果出现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就对照斗殴杀伤人的罪行减一等处理。

当然,对于交通事故性质轻重的衡量,也是有量化处理的,唐朝交通法之中的“众”,是指三人以上。而因为以下缘故在人群中快速驾马的可以免于处理:政府公文传递,朝廷命令发布,有病求医,急于追人。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钱赎罪,其实就是罚款。摘自《广州日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