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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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服务热线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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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刘先生问: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现在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是合同没有写日期、法人签字,工作地点写为单位指定。单位现在搬迁到其他区,职工不同意搬迁,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单位未按要求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职工如何举证,证明劳动关系?

答: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单位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具备劳动合同期限、法人信息,职工可尝试搜集社保记录等作为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此劳动合同,单位搬迁到其他区,如果单位举证证明,是在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之内,职工提出离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互助保障

秦先生问:职工单位的系统里面提示,有的职工二次报销打款失败,原因是什么?

答:经查询是因为职工本人修改信息,会为职工重新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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