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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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须加强女职工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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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7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人单位须加强女职工特殊保护

 

对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作出专门规定,是因为:一、女职工与男职工不同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女职工不宜从事重体力劳动;女职工生理机能决定了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四期”)的生理变化,在此期间需要进行特殊保护。二、女职工除从事社会劳动外还承担着大量家务劳动和子女教育等的情况普遍存在,使她们在精神和体力上承受着特殊压力。三、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性别歧视,女职工权益被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女职工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女职工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化学毒物,如铅、汞、镉等重金属,苯、正已烷、二氯化碳等有机溶剂,还有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如核与放射性物质、高强度噪声、电磁辐射、振动、超高温、超低温等;生物因素,如养殖、皮毛加工、林区作业可能接触到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还有超长时间、超强负荷、人机工效学因素导致的职业危害;高新技术行业可能接触到的一些有害因素。

女工负重劳动可致子宫脱垂

女工负重劳动可引起腹压、盆腔压力增高,引起子宫后倾,子宫下垂,月经失调,痛经; 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休息得到恢复,但是如果长时间、过度负重可以导致严重的子宫脱垂;女工在怀孕期间过度负重,会造成盆腔血流不畅、淤血等,影响胎儿在子宫中正常发育,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等。

经期女性对职业性危害因素更敏感

与男性相比,女性本身基础代谢低,单位体表面积的产热量低,女性的体温调节机能差; 另外,女性的总血量每千克体重只有67.2ml,女性的红细胞及血红蛋白含量也相对较低,血液输送氧能力也比较差。

在月经期间女性的末梢血液循环受影响、基础代谢降低,卵巢功能、子宫血液循环均会发生明显变化,女性在月经期间对某些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反应比较敏感,其健康容易受伤害。

因为女性在月经期间容易疲劳、抵抗力下降、耐寒能力下降,冷水、低温作业和强体力劳动容易引起内分泌失调,性激素分泌减少,会导致月经不规则、经量不稳定、痛经、闭经、不孕或者乳腺增生等,因此需要加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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