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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购物回家反悔 消协调解商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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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7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旅游购物回家反悔 消协调解商家退款

 

相信许多消费者都有过外出旅游的经历,来到陌生的城市对一切新鲜事物都非常好奇。甚至好多消费者还有好不容易来一趟,不带点东西就后悔的心理。前不久,延庆消协就接到一起关于旅游消费者购买翡翠貔貅饰物后回到家里后悔的事情,通过延庆消协的调解,该消费者顺利退掉了饰物。

典型案例

前不久,来自安徽的消费者张女士到延庆区旅游,白天被带到延庆某旅游纪念品商店购物,出于想给老公带点礼物的想法,张女士花费6100元购买了一款翡翠貔貅饰物。谁知到回家后,张女士的老公觉得张女士太冲动了,不喜欢她购买的翡翠貔貅饰物。

无奈之下,张女士给延庆消协打电话进行投诉。消协工作人员问询张女士的情况后,立刻前去该商店了解情况。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该店总经理当即表示可以退货,并派店内负责人和会计为消费者办理了全额退款手续。消费者张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工商提醒

延庆工商分局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外出旅游购买纪念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选择正规商品。消费者购买纪念品时,应该选择证照齐全的纪念品专卖店或大型商店。一方面可以购买到质量好的商品,另一方面便于售后维修等。尽量避免在流动商贩处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第二,切忌冲动消费。消费者在购买纪念品之前,要提前计划好购买哪一类商品,准备给多少位亲人、朋友,切忌因为要离开旅游景点而冲动消费。另外,如果购买玉石、珠宝一类价格比较高的商品时,更应该仔细挑选或者询问了解这类商品的朋友,避免花费大价钱买一些没用的商品。

第三,留存购物凭证。消费者在购买后,要保存好购物票据及发票等凭证。便于日后维修及退换服务等。通过留存票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消费者可能在旅游过程中会遇到强制消费的情况。此时,消费者一定要记住新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延庆工商分局 马延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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