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福州华林路兴业银行屏山支行的储蓄窗口外,一名约40岁的男子,先后50次存取一分钱,引来其他银行客户的抱怨。(7月6日《京华时报》)
据银行方面介绍,客户胡先生拿着侄儿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来代办手机银行业务,而根据规定,“此项操作涉及资金安全,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胡先生对此并不认可,随后,先后存取1分钱达50次之多,占用80分钟时间。银行两度报警,当地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反复存取1分钱,显然是一种恶意的行为,不仅干扰了社会秩序,影响了银行的正常经营,浪费资源,也损害了其他客户的利益。即使是银行有错在先,也不应采取如此过激和极端的方式“报复”。客户应该通过向有关方面投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何况,在这次纠纷中,银行是按规章制度办事,并没有过错。
现在这样的事端已经屡屡发生,这当中有银行的服务确实不尽人意、投诉管道不畅等因素,但主要还在于对这种有违法之嫌的报复行为,并没有一个相应的处理和制约的机制,银行报警以后,警方往往也束手无策,最后一般都以调解了事,而对于这种极端行为,显然缺乏威慑,甚至是一种放纵。以至一些客户有样学样,动辄就以此作为发泄自己不满的手段。
有律师称,此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银行的正常办公秩序,若后果、情节严重,可处以相应的治安处罚。但现在的问题是,怎样才算“后果、情节严重”?实际上,警方正是因为没有相应的依据,而难以做出处置。
显然,对于愈来愈频繁地出现的“反复存取1分钱”,应该尽快完善相关的制约机制,诸如“后果、情节严重”要有可以对号入座的细则。无论如何,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和冲突,应该纳入法治的轨道,不能由着性子乱来。□钱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