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索要拖欠的工资,包工头闫某和工人王某二人,在北京房山窦店镇某钢结构车间内,不仅阻止其他工人的正常施工,还将三瓶装有丙烷的气罐搬到施工现场,并将其中一罐气体泄漏,又手持打火机扬言要点燃。所幸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当场制伏。日前,闫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7月4日《北京晨报》)
近年来,“冲动型”讨薪悲剧可谓一再上演,有为讨要薪水自残身体或者跳楼自杀的,有聚众上访扰乱公共秩序并借此来制造不良社会影响的,还有绑架债主及亲人或者故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甚至还有像包工头闫某和工人王某这样不惜铤而走险,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来蓄意妨碍公务、危害公共安全的……,实可谓五花八门,“蠢招”、“怪招”迭出。
讨薪悲剧之所以一再上演,一方面充分说明,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对务工人员的法律常识教育还存在着严重不到位的问题,致使他们法律意识不强,遇事爱冲动,不理智,更想不到去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说明,相关政府部门或者企业为了维护务工人员权益而采取的“征信黑名单”、“工资保障金”等手段还没有从根本上落实到位。正因为此,所以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也才会一再发生务工人员因“冲动型”讨薪而引发出来的悲剧。
但愿发生在北京房山这起因“冲动型”讨薪而被判刑的事件能够再次给全国的广大务工人员敲响警钟,讨薪要理智,更要依法,切不可漠视法律的尊严而任性胡为。但愿各种“冲动型”讨薪悲剧能自此不再上演。□乔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