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定,随意放生将被追责,放生动物现象再次引发社会关注。记者了解到,7月3日,有一群人在南护城河参与水生动物的放生活动。(7月4日《北京青年报》)
放生本是善行,但不科学的放生,不但不能保护动物,反而会对动物造成伤害。所以,放生者在放生时,一定要注意科学的放生方法,放生应该本着尊重生命、爱惜生命的原则去进行。
从这次放生的实际情况看,有三点不大合适的地方。一是由于天气闷热、气压偏低,再加上众多的鲫鱼和泥鳅挤在狭小的塑料箱中,由于缺氧缺水和高温,有的在放生前就已经死亡,还被倒到护城河里。这样不但剥夺了鱼儿的生命,还污染了河水。二是为市民提供有偿放生用鱼就更不值得提倡了。放生者欲将泥鳅和鲫鱼卖给过路的有缘人,泥鳅80元一条,鲫鱼50元一条。这种做法的真实目的令人费解。三是放生的数量越来越大,十几箱的鲫鱼和泥鳅,成百上千条,且还需要经过打捞、装箱、短途运输等环节,密闭在狭小的空间,肯定会造成部分鱼儿受到伤害,甚至死亡。
好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在明年1月1日实施,随意放生将被追责。我们希望放生者在放生前一定要想清楚利害,不要让行善打上引号。□许庆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