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进贼,被偷了8万元的财物,调取监控画面时才发现监控坏了,业主拒交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告到法院。本月中旬的这起诉讼引起很多人注意,网络论坛上业主们纷纷吐槽:在小区里丢过自行车、丢过包、丢过钥匙……多数情况下,小区监控却没发挥“天眼”的作用帮业主追回损失。(6月30日《北京晚报》)
监控设施被称为“电子警察”, 不仅能震慑不法分子,还可为警方办案提供依据。然而,如今的一些小区监控摄像头成摆设,不是损坏就是“耳聋眼瞎”成“夜盲”,根本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小区监控“耳聋眼瞎”是责任装迷糊。一些小区为了节省“监控成本”,所以对监控设施根本不重视。再者,国家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强制性文件,小区监控系统缺乏管理规范,安装不安装全在小区一句话,但是小区物业为了向业主有个交代,所以也就“象征性安装”做做样子,糊弄业主。
为了避免小区监控设施“形同虚设”,有关部门应出台更加详细的小区监控设施管理规定,对小区安装摄像头的质量、覆盖率、录像存储时间、使用等内容,加以严格规范,并设立专门监管部门,待整套监控设施验收合格,才准开发商对外售楼。对于小区没有监控设施或者监控设施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的,业主委员会完全可以交涉,并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汪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