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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政策延长一年
 

新华社电 记者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出台多项优惠措施,加快房地产去库存速度。其中,非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在西安市购房落户的优惠政策时限,由2016年12月31日截止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

此次出台的题为《西安市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简化审批,推行和放开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全国异地贷款,支持农民工购房。

该意见第22条显示,对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想在西安落户,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的政策,有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较此前的政策截止时间延长了一年。

另外,支持有意愿的农民工等农业转移人口在西安市购房。将长期在西安市生活居住和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对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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