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文化局召开发布会,对在四个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者独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在全市范围内提供服务”这一新政实施情况进行介绍。目前,在四个区域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工作已准备就绪,有关企业可申请办理。
据了解,2015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指出自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暂时调整有关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根据该文件,北京可以“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北京市市域范围内提供服务”。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及北京的实际情况,北京市商务委代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分工》,将试点政策中的特定区域进一步明确为:石景山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天竺综合保税区文化保税园、朝阳区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和平谷区中国乐谷园区四个区域。
在北京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将会为北京演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关宇表示,“这不仅能够促进北京演出市场供需双方更加便捷顺畅的沟通,而且可为国内的演出经纪机构提供更多与国际同行学习与合作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