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一然)昨天,北京高院召开校园暴力犯罪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建议在法律层面推动《校园安全法》的制定,明确并细化政府、学校、家庭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必要时,通过校园暴力个案干预,切断“受害人—加害人”的转化路径。
据统计,五年间,全市法院共审结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近200件,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0.19%。其校园暴力犯罪主要集中于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三类案件累计占比78%。约有70%的案件系共同犯罪案件。从犯罪主体上看,未成年人约占校园暴力犯罪总人数的62%,且男性占绝大多数,被害主体绝大多数系在校学生。
北京高院副院长孙力介绍,校园暴力犯罪多集中于上学、放学途中或者就餐、军训等非课业时间。犯罪地点主要在校内食堂、厕所、学生宿舍等老师较少在场的地方,以及公园角落等相对僻静的场所。犯罪起因和动机相对简单,多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等日常琐事,或因“好面子”、逞强好斗以及敏感多疑等情感纠纷。案件统计显示,近10%的案件被告人原本为校园暴力的被害人,他们在遭受侵害后,因缺乏正确的行为指引,未能及时恢复和调整心态,导致在复仇、效仿等心理的支配下实施报复、攻击行为,从而转化为新的加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