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3上一版  下一版4
 
职工养老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1%
朝阳街头亮相 辅警电动巡逻车
北京跨国公司总部7成设在朝阳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揭晓
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占比超六成
三元车队与孤残儿童共度“六一”
轨道公司迎来小客人
东城小学生将网上选学院制课程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篇4 2016年6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市5月起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职工养老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1%

 

本报讯(记者 闵丹)北京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昨天正式“落地”。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6]98号),决定从2016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其中养老险企业缴费降低1%,失业险降低0.2%,职工个人缴费不做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为: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需要提醒的是,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市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对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在此,市社保中心提醒未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用人单位,为不影响单位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据介绍,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近7亿元,并同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