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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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5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职工服务热线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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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陈女士问:到哪咨询办理工会组织机构代码证?

答:工会法人资格登记部门电话:83570060,因工商三证合一政策,建议职工拨打该电话咨询。

法律咨询

王先生问:公司以业绩不好为由进行裁员,把自己部门20多人分三次进行裁员,未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也未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是否合理?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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