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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未经授权播放纪录片被判赔偿
法官:解决矛盾应保障子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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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未经授权播放纪录片被判赔偿
法官:版权方和网站都应增强法律意识
 

“互联网+”时代,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相关知识产权纠纷也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新类型案件、热点问题层出不穷。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石景山法院结合网络著作权典型案件,就相关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法律建议。

APP未经授权播片儿

法院判其侵害传播权

【基本案情】

央视国际公司发现由豆果信息公司、豆果扬天公司共同开发的手机APP应用软件“舌尖上的中国2”(以下简称涉案软件)中,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中央电视台出品的电视系列节目《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以下简称涉案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认为其侵害了央视国际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央视国际公司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涉案软件系由二被告共同开发运营的手机App视频播放软件,通过连接互联网络可以在线播放涉案节目全部内容;由于原被告各自公证时的涉案软件中“更新日期”的不同,影响涉案软件一致性的判断,且涉案节目在公证的点击播放过程中,无法看到播放页面发生跳转或显示跳转至搜狐视频网站的链接地址,而仅凭视频画面显示的水印并不足以证明涉案节目的来源,因此二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节目系通过涉案软件的搜索链接功能来自于搜狐视频网站的主张;二被告未经涉案节目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共同通过涉案软件向公众提供涉案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原告央视国际公司对涉案节目所享有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共同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二十五万元的民事责任。

【典型意义】

由于涉案节目为中央电视台热播的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因此备受社会公众关注。而手机应用软件APP在当下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新的侵权纠纷。

本院在判决中,针对涉案软件的网络服务商经营主体认定,原被告各自提交的公证书及涉案软件的比对结果如何予以采信,涉案软件是通过深度链接行为向网络用户直接提供涉案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还是仅提供链接服务等诉讼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详尽论述。

在中国愈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下,希望提供手机应用软件APP的网络服务商能够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影视节目的合法授权,这样既可以避免诉讼纠纷,又可以共享“移动视频商业化”这块“大蛋糕”。

法官建议:

版权方和网站

都应增强法律意识

针对问题,石景山法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对于版权方或经版权方授权的维权方而言,一是要向法院提供完整的权属证据。同时为了防范诉讼风险,建议获得版权授权的一方要严格审核版权方的资格,特别是在取得影视作品授权的时候,应对其权属文件以及层层转授权形成的授权链条进行严格审查,包括权利的性质、行使权利的范围等。二是要重视并做好公证取证工作。目前公证已经成为涉网络著作权案件保全侵权证据最重要的一种方式,而公证的清洁度和完整性是影响公证效力最常见的因素。故建议权利人对公证过程施以较高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上述问题影响公证效力。三是建议权利人围绕己方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尽力举证,例如的资金投入、授权或许可使用费、权威第三方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行业报告、侵权行为的方式、侵权范围等情况,以缓解目前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权利人不举证,全靠法官酌定”的难题,提高赔偿损害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亦有利于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对于网站经营主体,特别是从事提供视频、音频、图片、网络游戏、论坛等网络服务的主体而言,建议尽快规范经营行为,不要以盗版侵权方式作为网站营利的手段。视频网站或内容开放平台应采取注明来源、明示跳转、用户注册审查等措施,降低侵权风险。对网友自行上传的音乐、文字作品等也要进行必要的审核,不能听之任之。法院也会通过加大赔偿力度的方式重点打击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让侵权者为侵权行为“买单”。

通讯员 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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