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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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亮点”为工会工作 提供强大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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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亮点”为工会工作 提供强大法律武器
——访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王宜柱
 

本报记者 马超

今年1月1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正式实施。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王宜柱认为,新《工会法》实施办法呈现了“三大亮点”。

第一大亮点是建立劳动关系就可入会。《实施办法》新增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对劳动者成为工会会员的主体身份进行调整,突出解决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和劳务派遣工等特殊用工形式的入会难问题,使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入会成为亮点。

第二大亮点是建立职代会成为硬性规定。《实施办法》打破企业所有制形式的界限,规定企事业单位都应当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让建立职代会成为硬性规定。

第三大亮点是加大企业违法成本。用人单位有违反《实施办法》行为的,由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加强对企业侵害职工权益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

王宜柱表示,《实施办法》为做好新常态下的企业工会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和工作准则,需要在强化四种意识上下功夫。一是强化规范意识。《实施办法》对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建工会进行了授权性规定,对基层工会组建的流程进行了完善规范,对厂务公开制度做了明确规范,为企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提供了标准。二是强化维权意识。《实施办法》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准确界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主体,重点突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依法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三是强化法律意识。《实施办法》在法律层面上保障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作用的发挥,使工会工作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新常态下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有了新的基本遵循。四是强化责任意识,学习、宣传、贯彻好《实施办法》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重要工作。

王宜柱强调,中铁十六局集团工会将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重点,采取五项措施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一是通过开展学习专题讨论、举办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把《实施办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二是在“两个普遍”上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项目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星级职代会评选工作,循序渐进推进农民工入会工作。三是开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三型工会”,不断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广泛开展技术比武、名师带徒、职工技术创新、创建职工(劳模)工作室等活动。四是在工资集体协商上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五是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上加大力度,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全面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履行、职代会建立、厂务公开等法规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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