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在预防方面的义务
工伤预防的责任主要在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的主要义务有:(1)取得或者达到相应的安全、卫生生产条件;(2)项目设计评估中需包括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3)保证安全、卫生生产的资金投入;(4)制定安全、卫生生产的应急预案和措施;(5)负责安全设备的配置与维护;(6)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卫生生产管理专职人员;(7)提供安全、卫生防护用品;(8)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9)设置安全、卫生警示标志;(10)进行安全、卫生生产的培训教育;(11)在上岗前事先告知职工有关安全、卫生危害的情况;(12)做好职工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13)做好特种设备、危险物的安全生产;(14)对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职工在预防方面的
义务和权利
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与用人单位相比,职工承担的义务要轻一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在这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1)遵守单位有关安全、卫生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3)接受安全、卫生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安全、卫生生产技能;(4)发现安全、卫生生产隐患,及时报告。而职工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方面的权利是全方位的,包括:(1)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相应待遇;(2)有获得生产危险情况的知情权;(3)有批评、检举、控告权;(4)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有改进工作的建议权;(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强制冒险作业;(6)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7)有获得安全、卫生生产的教育培训;(8)有权获得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服务;(9)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