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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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开展快递业务 工商查处罚款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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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违法开展快递业务 工商查处罚款1万

 

近年来,随着网购行业规模的扩大,快递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从事快递业务,获取可观的收益,对每位投资者来说都有着很大的诱惑。但要告诫的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从事经营活动之前,一定要先取得经营资格,否则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理。

一、典型案例

2016年1月,怀柔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经营实体在怀柔某地开展快递服务业务,业务中以某快递公司怀柔分公司名义进行揽件和派送,执法人员要求该经营实体负责人出示分公司营业执照,该负责人无法出示。经调查核实,该实体并未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分公司,其以分公司名义从事的快递服务属于违法经营行为,该实体以分公司名义收取的经营额共计8万余元也属于非法所得。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二、工商提醒

怀柔工商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主体形式,依法登记为企业法人或其他形式的经营主体,才能开展经营活动,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时,要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主体,在选择经营主体时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进行查询,切勿选择没有经营资格的经营主体,否则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将无法受到有效保护。

三、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怀柔分局 朱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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