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市教委昨天发布,今年,本市继续加强民办高校招生监测工作,民办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时,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
凡经市教委批准设立或管理的,持有效《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2016-2017学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均要备案。
根据规定,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要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图片,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得包含国家领导人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照片。学校的获奖项目要注明获奖时间和评选单位名称,招生简章和广告主要宣传教育部门或政府其他部门组织评选的奖项,由非政府部门评选的奖项应主要宣传近三年获取的,数量不得超过所宣传获奖总数的50%。
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要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分别制作、备案和发布,不得回避、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非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标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学校代码”、“专业代码”等内容。不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使用学生穿学位服的图片,须附加有关通过自考等取得学位的文字说明。
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等做虚假、夸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