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日前决定,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造方案,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方便居民生活。
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资金筹集问题,该指导意见指出,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街道及社区组织可根据当地实际,提出经费分摊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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