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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辽宁
饭店收开瓶费罚5000元

 

新华社电 餐饮业经营者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日前通过《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餐饮领域的“霸王条款”首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同时规定收取开瓶费等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

根据这部条例的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据悉,《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确定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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