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餐饮业经营者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日前通过《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餐饮领域的“霸王条款”首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同时规定收取开瓶费等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
根据这部条例的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据悉,《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确定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