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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儿童入学仍需“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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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超四成为非京籍
非京籍儿童入学仍需“五证”

 

本市上周五发布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后,非京籍儿童的家长纷纷咨询入学所需证明。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今年本市小学入学政策相对稳定,坚持免试就近入学,非京籍适龄儿童入学仍需“五证”。5月15日前,各区启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

近10年来,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每年约在40万人左右,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40%以上,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人数逐年增加,2015年已达到84%,初步实现了户籍与非户籍学龄人口共享优质教育的局面。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口增长的周期性变化,以及城市资源与环境压力的增大,本市义务教育面临供需失衡、瓶颈制约等诸多问题,困难与挑战重重。2014年,本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经济资源特点,提出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即通常说的“五证”。这一要求目的是在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前提下,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公开、规范工作程序。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今年入学继续需要“五证”,即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

市教委表示,本市将通过扩大总量、优化存量的方式,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对公办学校无法满足的入学需求,继续探索采取政府委托办学、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各区也针对义务教育入学“高峰”的到来,采取多种形式扩大资源供给总量,加强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同时对入学需求进行预测和引导,逐步缓解入学压力,保障符合条件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

此外,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本市将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强化政府责任,促进非户籍学生教育与城市承载能力更加匹配,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孩子都能够享受到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本报记者 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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