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账户”写成“工管账户”和“公关账户”,“4500万元转让款”写成“45000万元转让款”……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文字表述错误多达12处。海口市秀英区法院13日回应称,已启动问责程序,责令承办法官作出书面检讨,对其通报批评。(4月14日新华网)
一份共计20个页码的判决书,居然有明显的内容错误达12处,面对这样一份判决书,莫说是当事人刘先生不服,旁观者也会为之瞠目。
可以说,从一份判决书中,折射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态度。如果相关工作人员都能本着对案件本身的公正性,以及对当事人利益负责的严谨态度,一丝不苟地严肃对待,怎么会出现像海口这位法官所作出判决书中的诸多错误?
这些错误中,如果说将“共管账户”写成“公关账户”、“土地面积”写成“提到面积”等,还只是字面上的谬误的话,那么将“4500万元转让款”写成“45000万元转让款”,其恶劣影响则不容小觑,因为这已经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试想,若是照此判决书执行下去,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将会蒙受多么巨大的损失?而这一切,仅仅缘于一纸经不起认真推敲的民事判决书。面对这一纸让司法公正颜面扫地的判决书,怎不让人感觉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要在互联网全面公布,公众均可随时查阅。不难想见,将这样一份匪夷所思的判决书公之于众,司法权威和社会公信都将遭到怎样的损害?正因如此,让判决书无论是在语言规范还是表述事实上,都力求做到无懈可击,向公正司法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是每一个判决书承办者都须严肃面对的命题。□屈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