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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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常回家看看”须多一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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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常回家看看”须多一些办法

 

“常回家看看”,本是子女等家庭成员自觉做的或应尽的孝道,而且还要发自内心,别等别人提醒。然而一些子女等家庭成员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甚至连“常回家看看”也不肯去做,让老人们感到伤心不已。

将于5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子女等家庭成员需“常回家看看”老人。拒不探望老人的,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探望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4月7日《新闻晨报》)

“常回家看看”,本是子女等家庭成员自觉做的或应尽的孝道,而且还要发自内心,别等别人提醒。然而一些子女等家庭成员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甚至连“常回家看看”也不肯去做,让老人们感到伤心不已。2013年7月1日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以法促使子女等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老人,这使许多老人有了依靠。

不过,立法推动“常回家看看”,确实存在着争议。有的人认为,相关子女等家庭成员因畏惧法律,才不得不“常回家看看”老人,但若很不情愿,不给老人好脸色,老人虽然能见到子女等,但未必就会开心。但即便如此,法推“常回家看看”,未必不管用。其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导向或引导,有利于推动社会文明,至少也表明了一种是非观。因此,有此立法总归比没有好,其可让子女等明辨是非,为该做的事而欣喜,为不该做的事而羞愧。

现在,《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了一步,倡导老人起诉拒不探望自己的子女等家庭成员,对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的,拟将相关信息归入信用平台。当事人被打入“失信黑名单”,肯定会对工作与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威慑力便会由此而生。他们若想争取主动,唯一的途径是,捡起丢失的孝道,自觉“常回家看看”;或在判决生效后,无条件地执行判决,使风烛残年的老人能在精神上获得些许抚慰。

落实“常回家看看”,不能只有华山一条路。除了上海的与信用平台挂钩外,还须有更多的办法。比如,可以建立养老机构的提醒制度。养老机构发现子女等长时间不探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可以主动提醒或建议,督促他们前来探望老年人。也可建立工作单位或社区干预制度,先将信息反馈给工作单位或社区,由工作单位或社区提醒或建议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子女等,督促他们履行探望老人的义务。此外,法院要旗帜宣明,敢于依法干预家务事,对拒不按照判决要求按期探望老人的,要对子女作出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使不孝子女等付出相应的代价。

□张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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