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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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农资商品 红盾打假保障春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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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销售不合格农资商品 红盾打假保障春耕

 

又是一年春耕时,农资商品进入销售旺季。近年来,怀柔工商分局大力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目的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保障春耕生产,切实保护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怀柔工商分局在行动中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同时配合农业、质监部门定期开展农资抽检工作,从中也查处一些农资违法案件。

一、典型案例

2015年3月,怀柔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北京市肥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工作人员对怀柔某农资商户销售的复混肥料开展日常检查,对部分复混肥样品进行了抽检,并制作了现场笔录。2015年10月,怀柔工商分局收到北京市肥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商户经销的复混肥料包装标识项目不符合C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准,依据《2015年流通领域肥料商品质量监测抽查方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怀柔工商分局执法干部立即调取抽样检查时的现场检查笔录,同时对该商户销售的同品牌复混肥料进行封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商户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3600元。

二、工商提醒

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虽然经营户销售金额低,利润相对不高,但是造成农作物减产,农民利益遭受损失事关重大。农民在购买农资产品时,要查看经营者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最好去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家购买。要注意查验产品标签,种子标签应标注作物种类、审定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等。要检查包装的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要购买失效或临近失效的农药、化肥。同时对于认为存在侵权及质量问题的农资,要及时向工商、农业等监督管理部门予以举报。

三、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怀柔分局 江小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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