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3月1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本次调整是全市统一实施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后第一次调整,具体为: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10元调整为800元,上调90元,调整幅度为12.67%。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30元调整为1050元,上调120元,调整幅度为12.9%。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于2016年1月起实施。
截止到2015年12月,本市城乡低保共有7.77万户、13.02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1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88万人。本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了与其他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关系。救助标准的调整将更好地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