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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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朋友圈” 成为假药藏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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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别让“朋友圈” 成为假药藏匿所

 

3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该院自2013年至2016年1月,共审查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犯罪59件。其中,通过网络售卖假药的数量约占到总案件数的75%,且“网络”的范畴已经从常规的网络电商平台,向“微博”“百度贴吧”“微信朋友圈”等各种自媒体平台转移,美容类药品则是假药犯罪重灾区。(3月21日《京华时报》)

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假药相比,网络电商平台上的假药不仅更难查实,而且危害也更大。因为生活中的假药总得有人经手,它们要么出自医疗机构,要么出自药店,事后追究很容易查清来龙去脉,这本身能产生一定的威慑力。网上出现的假药可没这么好追查,仅商家与客户之间的遥远距离、网络上交易双方的隐匿身份等,就会给监管与查证带来不小的麻烦。

再加上圈内的药品推广极具欺骗性。比如,犯罪人员以瘦身用品名义售卖药品,在买家问询时,再告知是减肥药品;或者让买家通过其他商品的页面拍下商品,发的货却是药品等,种种躲避监管的方式极难查实。此外,“朋友圈”里不乏熟人,减肥类、美容类药品推广,通常与熟人间的交流难以区分。

别让“朋友圈”成为假药藏匿所,这一方面有赖于监管部门主动“刷新”监管方式,将监管的触角伸进“朋友圈”等隐蔽空间,不让自媒体成为药品监管的空白地带。另一方面,更有赖于公众增强打击假药的意识,主动充当自媒体的“朝阳群众”,不让假药在隐蔽空间有可乘之机。

□罗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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