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一些用人单位在“坑妈”这件事上可谓费尽心机。比如,与女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要求女职工怀孕前通知用人单位,经同意后再“排队”生育;孕期仍经常安排出差、加班……这些规定,表面上维护了企业利益,却在实质上形成了一种冰冷的企业文化。缺乏人文关怀,无视法律规定,不尊重女性,最终无论男员工还是女员工都只会给出差评。如此,岂不短视?(3月9日 《京华时报》)□王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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