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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严重劳资纠纷禁评文明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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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生严重劳资纠纷禁评文明校园

 

本报讯(记者 任洁)市教委、首都精神文明办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中小学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文明校园成为学校参评首都文明单位的前置条件。

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等方面开展。市教委、首都精神文明办要求各区教委和文明办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和学校目标考核,到2020年实现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

根据规定,有五种行为的将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具体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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