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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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遭遇“最冷周”
“职业病”vs“疑似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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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职业病”vs“疑似职业病”

 

今天给大家带来一期关于职业病的小科普,是有关两个看起来是近亲的家伙——“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

职业病的确定条件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因此,要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劳动者一旦被确诊为职业病,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病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相关待遇。

疑似职业病应及时诊断鉴定

而“疑似职业病”,是指有患病现象,有可能是职业病,但是没有经过正规医疗机构的检查,无法确定的情况。患有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应当尽快在有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和确认,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条件,防止劳动者遭受职业健康损害,劳动者健康损害被疑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时,应当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应当包括:工作场所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费用、健康损害体检费用、实验室检查费用、诊断性治疗费用及住院费等。

总之,疑似职业病与职业病的区别就在是否经过法定机构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实际中,疑似职业病的界定往往存在较大争议。严格来说,疑似职业病并非与职业病同等确定的法律概念,更多是与职业病相对而言的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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