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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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新领域新行业非公企业建会力度
——访海淀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李国祥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全面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对北京工会在新的历史时期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突出和强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海淀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李国祥表示,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让农民工入会有了法律依据,建立职代会成硬性规定,企业侵害职工权益违法行为将进异常名录等新增条款成为亮点。

李国祥说,此次修法达到了以工会工作中的问题为导向、工会源头参与立法的目的,让非公企业职工建会难、基层工会工作缺乏活力等困扰工会工作的难点问题有了法律依据。并以法规的形式肯定了北京工会过去工作中探索总结的改革实践成果,创新发展了工会维权工作机制。

李国祥介绍,下一步,海淀区总工会将结合区工会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开展《实施办法》的学习。海淀区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区总工会将对基层工会主席及工会干部开展专题培训,深入解读《实施办法》,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工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依据《实施办法》,深入开展职工维权、组织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推进工会工作取得新突破。李国祥表示,在建会建家方面,重点加大对新领域、新行业、新组织中非公企业的建会力度,深入研究分析未建会企业、未入会职工的区域和行业分布状况及原因,落实工会组建任务目标责任制。具体以海淀园、教育、卫生、街镇总工会为主体,推进建会建家和发展会员工作,推动促进社区(村)联合会覆盖企业数和新增会员数实现25%的增长目标。同时,海淀区总工会将与区地税局密切合作,研究推进纳税百万元以上未建会企业的建会工作;总结海淀区住建房管行业工会联合会经验模式,与区司法局合作,共同研究推进区律师行业联合工会建设。

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进程中,进一步开拓创新,服务企业和职工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质量,不断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吸引力,不断开创海淀工会工作新局面。

本报记者 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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