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问:职工在饭店打工,当时口头说在饭店当内保,但实际做传菜员。由于年龄大了,不想再打工,现在属于试用期,已提前一周和饭店说了,但饭店一直说人手不够,不让辞职怎么办?我上了一个月的班,劳动合同上签订的支付工资为每月20日,如果不给我工资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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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先生问:公司应该缴纳的工会经费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工会法》关于工会经费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