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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的《实施办法》主要对国企建职代会有明确的规定,今后不管是什么企业都要建立以职代会为管理形式的制度。一般情况下,30人以上企业都可以建立职代会,而针对小微企业及中小企业,此次修法也考虑到了这一群体,明确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为职代会的形式进行覆盖。对于职代会的制度也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这就意味着所有企业和职工都可以通过职代会这种民主管理形式,使民主权利得到保障。
“比如餐饮类的小微企业只有一二十人,他们就可以同其他同行业同区域的小微企业建立某某社区职代会。”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
另据了解,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强化工会工作保障方面,对于未建会企业,只要职工有建会意愿,上级工会指导筹建的,企业要拨缴经费用于组建工会和服务职工;对违反工会法律法规而又拒不改正的企业,增加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企业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