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2月15日起施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立健全了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