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饭店用餐,竟被餐厅收取1元钱“空气净化费”。记者13日从张家港市物价局获悉,该市一家餐厅违规收费被警示。张家港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近日接市民投诉,称其到某餐厅就餐时被收取了1元钱的“空气净化费”,且收费前无任何提示。接到投诉后,物价局迅速展开调查,发现确有其事。(12月14日《北京晨报》)
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消费者到饭店就餐,享受新鲜空气呼吸是其应有的权利,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是餐饮企业应尽的义务,消费者不能在透不过气的餐厅里就餐,这是最基本的就餐环境,餐厅竟然将“净化空气”作为商品出售,简直是乱收费到了胡来的程度。
“空气净化费”是绑架消费者权益,于法于情于理不通,“空气净化费”是违法的额外添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霸王条款的单边条约,涉嫌违法乱收费,真是想钱想疯了,如此旁门左道乱收费也是变相宰客的不法行为。
“空气净化费”是窒息消费环境的“二次污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饭店应该在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来赢得消费者,赢得回头客,而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的额外乱收费宰客没商量。“空气净化费”让消费者空气窒息,不是在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而是在制造紧张空气,最终只能是一锤子买卖,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有关部门对于那些编个理由乱收费的服务行业,应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重罚,让其“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乱收费收不起,吃不了兜着走。□左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