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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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岁末年初会员卡引发纠纷增加

 

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每到年末,众多商家纷纷推出形式多样的积分卡来招揽顾客。昨天,市工商局发布消费提示,岁末年初会员卡引发的纠纷较多,消费者要与商家约定清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为了享受诸多优惠,普遍会办会员卡。黄女士是某家超市的会员,见到店内条幅宣传“会员日全场满百返三十元,返还至会员卡内”,在超市实际消费150元,但超市至今未返还30元至卡内。经工商部门调解,经营者已兑现返款承诺。

根据以往案例,工商部门分析,投诉问题包括年终商家积分清零,积分兑换服务,商品与办卡时商家介绍不符,商家倒闭致使积分无法兑换,以及消费后会员卡积分有出入等情况。

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依照法律,会员卡积分是商家和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所衍生出来的合同关系,是促销经营行为,双方针对会员卡积分规则、兑换礼品、办理条件等方面要约定清楚。如果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与商家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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