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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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程质量出问题将实行“五方”追责
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明年实施 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
 

本报讯(记者 张江艳)今后,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将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五方”追责,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相关负责人要签署承诺书,遇到问题将接受处罚。从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将实施,这是本市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

新颁布的《条例》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以及材料供应、预拌混凝土生产及检测等单位对各自承担工作负相应质量责任。还强调了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包括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费用、科学确定建设工期、对自行采购材料组织到货检验、委托检测机构进行见证检验、承担保修第一责任等。

《条例》规定,本市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供应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等规定履行职责。

《条例》还加大了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追责力度,凡是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同时处以罚款;因个人过错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注册执业人员,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周期长、环节多,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将造成恶劣的影响。《条例》明确,强化对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和薄弱环节的质量验收管控;建设单位需依次经单位工程质量自检、质量竣工预验收、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后,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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