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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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当走出“罚款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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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业管理当走出“罚款思维”

 

陈江(化名)是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11月20日,他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公司刚印发不久的《员工基本行为规范》。这份行为规范的签发日期是11月16日,具体内容包括:就餐时插队或留残渣在餐桌上,第一次处罚100元并公开批评,第二次罚款2000元并解聘;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在工作场合或公共场所吸烟,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并解聘。(11月21日《三湘都市报》)

企业为提升公司形象与员工素质,制定公司章程、为员工设立行为规范,这些无可厚非。但因就餐插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对员工处以罚款乃至开除,则于法无据。首先,现行法律框架下,企业无权对员工处以罚款。罚款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无权在自身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其次,以就餐插队或随地吐痰为由开除员工也缺乏法律依据。就餐插队或随地吐痰,谈不上给单位造成多大损失,也与劳动者是否胜任岗位无关,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开除员工。

“罚款思维”暴露出部分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弊病。如果管理者仍将员工视为机器,设置各种程序令其执行,甚至肆意剥夺员工合法权利,势必无法得到员工真正的拥戴,还有可能触及法律的底线。惟有着眼于人性关怀,采取人性化的管理手段,才能让员工心悦诚服。□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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