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南京奖励让行司机具有标杆意义
关心员工找对象充满人性温度
治理“老赖” 要打“七寸”
“只要本科生”
“3小时耗了23G” 流量为何总偷跑
“跳楼讨薪”实在不可取
保护个人信息 法律必须出招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跳楼讨薪”实在不可取

 

11月4日10时30分许,浙江嘉善罗星街道汇中大厦楼顶有两名女员工扬言要跳楼,理由是老板拖欠工资。记者从嘉善县公安局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潘某、徐某的行为已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最终,两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5日。(11月7日《南湖晚报》)

“跳楼讨薪”,媒体报道,引人关注,讨薪成功。这是“跳楼讨薪”的一贯逻辑,但是,最终使讨薪成功的并非是“关注”,而是法律。单纯停留在“跳楼讨薪”层面,没有法律跟进,“跳楼讨薪”永远不可能讨薪成功。

这两名女员工讨薪是正当行为,但选择的方式方法过激,已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故而被处以行政拘留。这再次警醒我们,你可以讨薪,只要依法而为,法律就会保护你。如果讨薪方式违法,就会受到法律处罚。

现实中,跳楼、跳桥、拜神等讨薪方式早已司空见惯,人们对此普遍持同情态度。在现实境遇中,劳动者因欠薪遭遇权益受到损害,不管用什么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都不能逾越法律这条红线。正因此,依法维权是维护自身权益最后、也是最有效、最正确的途径和保证。

任何一种合法权益如果得不到依法保护,不但会催生各种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激、违法行为,而且会严重消解法律的权威。如果每一个劳动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都能选择依法维权,那么跳楼、跳桥、拜神等过激方式自然会越来越少。这有赖于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提升,更与法律刚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密不可分。□孙维国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