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蕤蕤:我今年24岁,被一家咨询公司聘用刚刚半年,职位是行政部文员。入职后,公司与我签订了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月薪是2500元加绩效考核奖金。
上周一的上午,有两个领导要到外地出差,让我给订两张机票,因为我入职时间不长,把其中黄姓领导的姓氏写成“王”了,几分钟后发现出错赶紧打电话联系航空公司,并把领导的身份证图片发过去。可对方以不同音为由不同意修改,让我退票后再订票。领导这边等得着急,无奈我只好办了退票又重新订票。因退票要收20%手续费,所以额外支付了近500元。公司说出错是我个人造成的,要直接从我工资里扣。请问:单位能否直接扣发我的工资?
胡芳:《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从您反映的情况来看,因您的过失确实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如果您所在公司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员工造成损失,公司可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工资赔偿损失等相关规定,公司是可以据此要求您来赔偿损失,并从您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