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随迁子女如果在京参加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应通过考试院网站提交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14日20时,同时还要符合5个条件。
这5个条件包括:一是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二是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三是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四是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2010年9月至2015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五是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随迁子女要提交其父母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京居住证明,即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户籍证明,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及职业证明,持前三项证明材料到报名单位领取《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单》,持房产证或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由用人单位、街道(居委会)、工商或市场管理机构等提供的就业证明,到街道、乡镇政府审核盖章。
申请材料应在11月5日前提交至随迁子女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进行初审。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学籍信息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根据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11月17日8时至20日20时,通过申请条件审核的考生要登陆考试院网站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之后,考生应到报名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同时采集考生电子照片,通过申请条件审核及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可参加2016年高职招生考试。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统考考生可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和高会统招;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单考考生可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和高职单独招生。
□本报记者 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