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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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援相助帮讨赔偿108万
市场管理方不履行义务 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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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作中摔伤致瘫 自己索赔分文未得
丰台法援相助帮讨赔偿108万

 

“我父亲农忙时在家种地,农闲时进城打工,谁也没想到他会在京城打工摔伤后会没人管。”孙庆林的儿子小孙说:“幸亏有律师的无私援助、法官的正义审判,那些一心往钱眼里钻的大大小小的老板终于出了‘血’,从一个子儿不舍得往外掏,变成大把大把往外拿108万。”

9月22日,小孙告诉记者,他父亲瘫在床上,母亲因病丧失了劳动能力,有了这笔钱“家里的日子就好过多了!”

来时身体健康

回家瘫倒在床

跟其他农民工一样,家住河北邯郸农村的孙庆林每年都要外出打工。他身体好、有手艺、不怕苦、脾气好,所以,很多乡邻都愿意跟他一块儿外出。

去年5月,他一收完麦子就跟随老乡来到北京打工。在门头沟区一个回迁平房工地,人称小老板的李会得知他做过木匠活,就让他在工地当木工。同时告诉他,这些房建成后是作为回迁户的临时周转安置房使用的。

李会告诉他,每天工资200元,工资到年底结算,平常只能借支生活费。但在2014年6月6日,李会突然找到他结算工资。他当时还有点儿意外,因为工资说好的年底统一结算,怎么会提前结算呢?

李会解释说自己提前退出了这个工程,以后如果还留在工地继续工作,就是跟着大老板肖军干了。孙庆林对此没有多想,在他心里:只要有人发工资就行。

过了一周,即2014年6月13日下午,肖军安排孙庆林到平房的房顶干活。尽管平房足有3米多高,属高空作业,但他没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就脚踩废旧木板搭成的木架临空作业。突然间,一块儿木板断裂,毫无防备的他从平房上摔下,瞬间失去知觉。

工友将昏迷中的他送到解放军总医院抢救,医生说他的病情是:胸椎爆裂骨折伴截瘫、胸腰椎横突多发骨折、多发肋骨骨折、肺挫伤……这一大堆疾病治疗起来可得花费好长的时间,还有很多的费用。工地上支付几万元钱后看他“死”不了了,就不再管了。家里人看他病情基本稳定,为省钱将他转院到老家的医院治疗。

又过一段时间,孙庆林感到下半身不听使唤,待治疗终结时竟没有了知觉。医生告诉他:你今年50多岁了,接下来的时光要在轮椅和床上度过了。

想维权无门路

丰台法援相助

孙庆林躺到了家里,他的妻子也帮不上什么忙。由于长年生病,这位老太太不光失去了劳动能力,连自己做饭吃饭都困难。这一下,可苦了他孩子小孙。

小孙刚刚29岁,没上几天学,更不懂法律。看着整天唉声叹气的父亲,他十分忧愁,但不知该怎么办?他问过律师和村里的老师,大家都告诉他要打官司才能讨回公道,他父亲的病才有钱治下去。

后来,小孙了解到,他父亲的病属于工伤,可以走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这条路子。同时,他也了解到像他父亲这样的用工单位根本不会为工人缴社保,出了这样的事需单位掏钱。单位不想掏钱,肯定会想尽办法规避工伤认定。

剩下的路就是打官司了,既可以请律师打官司认定工伤,也可以打官司追讨人身损害和侵权赔偿。但是,高额律师费让债台高筑的小孙再次停下维权脚步。

最终,小孙经人指点,来到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援助中心受理他的请求后,推荐小孙到致诚公益寻求帮助。在这里,张志友律师接受了他的案子。

安监调查为证

法院快速立案

张律师研究案情后认为,要解决孙庆林伤后无人管的状况,首先理清工程的层层发包关系,以此为基础再进行责任划分,最终敲定谁应当对孙庆林承担赔偿责任。

“小老板李会退出工程后,孙庆林才发生的意外,他对此没有赔偿责任。”张志友说:“李会退出后孙庆林直接受雇于大老板肖军,在劳动关系不容易确认的情况下,可确认肖军为雇主,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工程发包公司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对于孙庆林的损失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志友说,眼下最大的困难是能否将各个责任主体都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因为,孙庆林受伤后,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外,没有任何能够证明劳务关系或者工程发包信息的证据,如果没有基本的能够证明劳务关系的证据,法院很难立案。

为成功立案,张律师指导小孙收集证据。首先,他找到了和孙庆林在工地工作的工友,并由他们出具了证人证言。这些证言虽能证明孙庆林确系工地干活时受伤,但还不符合立案条件。律师又让小孙与李会通话录音,锁定李会退出工程后,孙庆林跟随肖军干活。此外,还找到了肖军从公司承包回迁房工程的证据。

为了固定相关证据,张律师又带小孙去安监局举报该起安全生产事故,安监局分别做了李会、肖军的调查笔录。有了这些材料,小孙一口气把李会、肖军、元风公司告到了法院。法院也准许孙庆林缓交1万多元的诉讼费。

庭前谈话四次

查明基本案情

由于案情复杂,孙庆林受伤严重,门头沟区法院特意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主审本案。法官则不急于开庭审理,而把重点放在调查取证上,并先后分不同对象进行了四场庭前谈话。

第一次谈话,被告李会、肖军、元风公司均到庭。但是,为了逃避责任,各方相互推诿。第二次谈话,申请追加被告。张律师提出,为查清真实的分包关系和责任主体,需追加翟某和中铁三局为本案共同被告。意见获得采纳。第三次谈话,中铁三局到庭应诉。

为查明案情,法院于2014年10月28日到工地现场实地调查,发现部分平房已经有人居住。经询问其中一间平房房主,该房主说他是拆迁户,元风公司安置他在平房内暂时居住。

于是,在第四次谈话时法院让肖军的代班组长和孙庆林的工友出庭接受问话。代班组长表示,涉案工程是元风公司发包给肖军,他是肖军的代班组长,孙庆林是李会雇佣的工人,李会合同上加写的字是李会自己所写,但他事前就退出了工程。孙庆林的工友表示:“我和孙庆林一块在工地干活,干了一段时间后李会退场,肖军的班组长让我们留下来继续干活,接着,孙庆林在干活时从房顶上摔了下来”。

谈话结束后,法院调取了安监局调查笔录。其中,在肖军的笔录中,他承认自己是从元风公司承包的工程。至此,案情基本查明,肖军在第一次谈话中做了虚假陈述。

伤残加抚慰金

被告赔偿百万

法官掌握基本案情的同时,经北京某鉴定中心鉴定,孙庆林在本次事故的伤残等级为二级残疾,其误工期、营养期评定至定残前一日,并且需长期护理,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今年8月,法院向5被告下发了开庭传票。

法庭上,对于赔偿数额,张律师提出孙庆林构成二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程度,他还未满60周岁,其护理费应支持最长期限20年。另外,其妻赵某虽只有50多岁,但是身体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孙庆林扶养其妻子的法律义务,而他因伤致残丧失扶养能力,法院应当支持其妻的生活费。

法院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查明的事实,孙庆林与肖军形成雇佣关系,其在雇佣活动过程中摔伤,肖军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元风公司作为涉案工程的发包人,应当知道接受发包的被告肖军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故应对孙庆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判决肖军赔偿孙庆林伤残赔偿金、护理费、孙庆林之妻的被扶养人生活费9万元,外加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08万余元。元风公司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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