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司机偷开公车赴宴肇事 公司管理不善适当担责
员工投诉两次获7.5万赔偿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5年9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司机不慎摔断肩胛骨 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拒认工伤
员工投诉两次获7.5万赔偿

 

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因数量多、流动性大,不少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社保。因此,一旦遭遇工伤,单位急于想尽一切办法摆脱赔偿责任,员工则一个劲儿地往“工伤”上靠。

9月18日,记者采访到下面一个案例。受害农民工姜峰用切身经历告诉人们:出了工伤不是必须走工伤认定,之后再享受工伤待遇这一条路。除此之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查处,也是一条行得通的途径……目前,他已拿到7.5万元赔偿款。

“公司说我没干几天活儿,花的医疗费比我挣的几个月工资还多,公司赔了!要是再按工伤的标准赔偿我,亏的就更多了!”回忆起自己的维权经历,姜峰说,一幕幕仿佛就在眼前:申请仲裁,撤回申请,投诉一次,再次投诉……

开车摔断肩胛骨

公司否认是员工

今年37岁的姜峰来自山东省菏泽市,经朋友介绍来到北纵机械施工公司当一名大货车驾驶员。进入公司后,他看到这里的人要么是修理建筑塔吊的专家,要么是铲车、挖掘机的驾驶高手,而他只能开普普通通的平板货车,除了在工地之间转运钢板、模架、拉渣土、运石方外,别的什么也不会干。因此,他不敢要高工资、更不敢给领导提意见。事事处处都要跟着老司机们学。“公司让我签过劳动合同,我只见过一张纸,在上面签过名字后就被收回去了。不知道这算不算签了劳动合同?”姜峰说,“师傅们说天天在路上跑风险大,伤了别人公司出钱赔,这事儿由公司兜着比较好办。但别人伤害了我们自己,没有社会保险兜底是个隐患!”

可是,姜峰见别人都不敢提缴纳社会保险这个事儿,他因怕被炒鱿鱼,从2014年7月28日入职后也一直不敢提。正在这时,也就是当年10月29日晚9点50分,他在驾车往东四环外一个工地运送钢筋时因躲车酿成事故。事故虽未伤及他人,但他的右肩胛骨却因外力撞击导致骨折。

在医院他听说可以认定工伤,于是就向公司提出认定工伤申请。公司总经理一听他提出这个请求,马上通知车队队长停缴他的医药费,并不承认他是本单位员工。

听从律师一建议

申请仲裁又撤回

按常理,员工发生工伤后由单位为其申报工伤,经工伤部门认定并确定伤残等级后由社保基金支付其工伤待遇。可是,北纵公司没有为姜峰缴纳社保,这笔费用就应由公司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向姜峰支付。

“公司说我没干几天活儿,花的医疗费比我挣的几个月工资还多,公司赔了!要是再按工伤的标准赔偿我,亏的就更多了!”姜峰说,“公司不为我认定工伤,我就自己申请。人保局工伤科告诉我,要认定工伤得先确认公司与我存在劳动关系。”

“怎么能够证明公司与我存在劳动关系?”姜峰说,“同事和朋友为我出注意,让我搜集入职登记表、考勤表、劳动合同、工资表等东西。还不错,都找到了!”

“打官司是个技术活儿,我不敢贸然开打,怕说不到点子上吃亏!咨询内行专家后有人推荐我找专门帮助农民工免费打官司的律师。”姜峰说,“最后,我找到了致诚公益的王胜利律师。”

王律师分析案情后,根据姜峰持有的证据,建议他先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如果能解决问题比仲裁程序省很多事。然而,他未听取王律师这个建议,自行向丰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请书。由于仲裁程序一旦启动将是不可逆的,只要开始仲裁,随后就将面临一审、二审等漫长的诉讼过程,更别说还有败诉的法律风险。在律师的耐心解释和反复论证下,姜峰最终决定撤回仲裁申请。

横跨两地来投诉

单位搪塞监察员

“姜峰的举动已经引起公司的警觉,我们的举报投诉应围绕单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和违法用工来进行。”王胜利说,经过对已有证据的分析,可先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合同文本,为申请工伤鉴定取得关键证据。

而投诉什么、怎么进行需要认真研究,王律师认为,北纵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在丰台区,实际经营地在朝阳区。因此要双管齐下,向丰台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时候,同时向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样,既不会因经营地不在丰台而不予受理耽误时间,也不会因为朝阳区注册地不在朝阳而不受理。然而,在听取双方意见后,监察员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告知姜峰还要通过仲裁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

监察人员深入调查

公司同意和解赔偿

“怎么转了一圈又回了原地?监察员都这么说了,王律师的招儿是不是不好使了?”姜峰一肚子狐疑。王律师认为,这是监察调查不深入造成的被动。

关于劳动用工和劳动关系,原劳社部发《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说得很清楚。其中,依据第1条规定就可认定姜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该公司对姜峰实施用工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同时姜峰提供的劳动是被投诉人业务组成部分。仅此,即可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成立。

王律师针对以上事实,向监察员写信表示,依据上述《通知》第2条规定,若认定该公司与姜峰存在劳动关系,只要参照以下几条即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该《通知》同时规定,上述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在公司否认姜峰提供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和入职登记表的情况下,应由单位提供其所述的真实的相关凭证。如果单位拒不提供或无法提供,即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同时,王律师提出,姜峰投诉的目的就是要单位举证证明劳动关系等事项,而单位仅仅口头表示双方无劳动关系,监察部门就据此放弃职责让投诉人申请仲裁,不利于及时化解矛盾和节约司法资源。

王律师反问,此次监察行为是否对姜峰举报的事项展开了调查?

记者看到,姜峰提供的北纵公司花名册中有总经理赵某、副总经理史某以及车队管理王某、车辆管理陈某和他本人在内的41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工资表上有大板司机、挖掘机司机、塔吊电工等人领工资的签字,此表还有总会计师戴某、审计科钟某、劳资人事尚某等的签名,工资项目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加班工资、伙食补助等明细,是伪造不了的。

紧接着,姜峰持新证据进行第二次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并限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针对公司这种违法行为向劳动监察大队递交了第一次举报书,要求依法严厉查处其的违法行为。此时,监察部门的调查也取得进展,公司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近日,公司主动请求监察部门协调,与姜峰进行和解。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情况,姜峰同意并接受了公司的7.5万元赔偿。

□本报记者 赵新政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