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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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 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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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 咋办?
法官:可先报警然后通过诉讼维权
 

银行卡凭借其便捷、方便等特性,越来越受人们青睐。然而近年来随着“银行卡盗刷”字眼频频进入公众视野,涉银行卡的纠纷也不断困扰着持卡人,其在享受便捷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召开涉银行卡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对涉及银行卡的刑事、民事案件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并向公众发出风险提示和法官倡议。

典型案例 卡在身边钱没了 状告银行获赔偿

2014年9月3日23时50分许,正在江西省南昌市出差的北京市民陈女士收到建设银行的消费短信提示,通知她持有的建设银行借记卡在广东省湛江市被分14笔通过ATM机转账和提现10万元,并被扣取手续费225元。而此时的陈女士正在江西省南昌市出差,被盗刷的银行卡就在自己身上,自己根本不可能在广东省湛江市有任何消费和取款行为。在意识到自己银行卡可能被盗刷后,陈女士立即致电建设银行客服挂失了该银行卡,并携带该卡片原件到最近的公安机关报案。回京后,陈女士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设银行赔偿因银行卡被盗刷所产生的损失。

西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10万元交易发生地点为广东省湛江市,发生时间在2014年9月3日23时57分至2014年9月4日0时13分之间。交易发生时,陈女士持其借记卡原件在江西省南昌市出差,发现异常交易后其于9月4日1时许携带借记卡原件报案,依据时间、空间等常识判断,陈女士或其委托人难以使用同一张银行卡往返两地操作,故涉案交易应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复制的银行卡进行的伪卡交易。

犯罪嫌疑人能够利用伪卡进行交易,表明建设银行发放的储蓄卡不具有唯一的可识别性和不可复制性,被复制的银行卡不能被交易系统排除,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由此认定建设银行在储蓄存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违约行为,故应当赔付陈女士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建设银行提出的凭密交易后果由持卡人承担的前提是当事人持真实的银行卡进行交易,在没有证据证明陈女士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建设银行的利益前提下,建设银行应当先行承担持卡人的资金损失。

此外,依照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则,即使存在案外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也应当在其向陈女士承担违约责任后,依法向刑事犯罪嫌疑人追偿。2015年5月2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由建设银行承担陈女士银行卡被盗刷的经济损失。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点评

遭遇银行卡被盗刷

可报警并起诉维权

盗刷银行卡是指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获取持卡人的银行卡及密码,盗取持卡人银行卡中的存款或盗用持卡人的信用额度的行为。其主要表现方式为两种:一是由于持卡人自身疏忽大意等原因丢失、泄露其银行卡及密码,不法分子直接利用原卡在 ATM 机上取现,造成持卡人利益损失;二是不法分子利用偷窥、监控、信息采集或买卖等方式获取持卡人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然后通过克隆、复制等手段造出伪卡,并使用伪卡进行盗刷。

持卡人在发生银行卡盗刷以后,想要追回损失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和银行协商解决;二是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解决。但是目前来看,持卡人和银行协商解决纠纷的可能性比较小。为了防止出现持卡人伪报或者谎报侵害到银行权益这种情况,银行一般会要求持卡人报警,等待警方破案。但是,由于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跨区域甚至跨境作案,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难以被抓获,被盗的银行存款难以追回。对于一些法律意识不强、损失数额较小的持卡人,最后往往不了了之。而对于一些损失数额较大的持卡人,往往只能把银行或者特约商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在银行卡盗刷纠纷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持卡人和银行其实都是受害者。此类纠纷的主要危害是:一是持卡人资金受损,必须耗费一定时间和精力通过一定的途径去挽回受损的资金;二是银行或特约商户因纠纷将背负声誉和资金双重损失;三是由于刑事案件难以侦破,导致银行或商户损失资金难以弥补;四是盗刷纠纷的发生使银行卡业务风险不断增加,不利于银行卡业务的健康发展;五是司法实践中,由于现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没有具体规定,法官自由裁量权宽泛等原因,在案件事实清楚且同一的情况下,出现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裁判尺度不统一的情况,给持卡人和银行、商户都带来极大困扰,同时也极大地影响司法公信力。

法官提醒

目前,因银行卡盗刷而导致持卡人权益受损的情况屡屡发生。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时如何才能防患未然或者减少损失呢?对此,法官建议:

1.设置复杂的密码。

设置易于记忆但难以破译的密码,避免使用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易被猜中或简单、有序的数字作为密码。在保管卡片和密码时,要将银行卡与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分开放置,以防同时丢失。平时不要将密码写在或保存在任何可能让他人看到或得到的地方,不要将密码存放在手机里,更不要写在银行卡背面。银行卡不能借给他人使用。

2.留心刷卡交易。

在ATM机上交易时,要留心卡槽口有没有被改装过。在特约商户进行刷卡消费时,不要让卡片离开自己的视线,并确认收银员有无重复刷卡行为,必要时与取得银行联系。交易完成后,要检查商户交还的卡片是否确系本人卡片。

3.开通短信通知。

绝大多数银行都有短信通知业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时,应尽量开通信用卡短信通知业务。一旦信用卡发生交易或资金变动,持卡人即能第一时间通过短信获悉。如果持卡人通过短信提示发现信用卡存在异常交易时,便可快速向警方或银行反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银行卡使用的安全性。

4.及时换领芯片卡。

芯片卡以芯片作为交易介质,采用先进的芯片加密技术,支持非接触脱机交易方式。将平时使用的磁条卡及时更换为更安全的芯片卡,能有效降低银行卡被复制等金融欺诈事件。

5.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在办理银行卡时,通过上门人员、营销网点、银行员工等申请办卡时,务必核实对方的身份,如检查工作证件等,以防不法分子窃取个人资料。同时,应当在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等申请文件上注明“仅用于办理银行卡”字样和日期,以确保资料的专门用途。很多持卡人在银行ATM机、柜台办理完业务,凭条撕了就扔或者没撕就随意丢弃,这样就可能会泄露储户信息,建议持卡人办理完业务一定要把凭条彻底粉碎或者自己收好。

6.确保网络及计算机使用的安全性。

对于需要密码的非接触式网络在线交易,尽可能不在单位、网吧或者免费的公共WIFI网络上操作,提防“钓鱼”网站;不要随意登陆不明网站,小心木马程序套取支付密码;定期更新支付密码;使用电话或网络渠道预订机票、酒店时,尽可能选择知名度高、安全性强的特约商户进行交易;勿轻信短信提供的网站等。

7.可选择定期存款等方式定存大额闲置资金。

绝大部分银行都规定定期存款提前取现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办则需要开户人及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到柜台办理。如此一来,即便不法分子复制了银行卡,也无法进行盗刷。

□本报记者 李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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