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文娱
3上一版  下一版4
 
“真假猴王”引知识产权纷争
《鲜鱼口》
《他和他的一儿一女》
谁最容易得抑郁症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下一篇4 2015年9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真假猴王”引知识产权纷争
京版《大圣归来》剧组急寻对策
 

今年暑期,一部由横店影视等单位出品的3D动画电影《西游记之大圣归来》在国内热映。该片获得热映之后,横店影视又筹备《大圣归来》真人电影版,并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备案。此后, 即有人指出,对于真人电影版的《大圣归来》,来自北京的电影人早于去年创作同名电影(简称“京版《大圣归来》”),并于去年7月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做了报备。

由此,这次两部电影名称出现了“撞车”问题,对于其中发生的混淆及可能产生的后续问题,京版《大圣归来》主创人员日前表示,希望这一重名引发的著作权纷争能够得到合理解决。

两地各自报备导致名称“撞车”

京版《大圣归来》有关人员介绍说,2014年7月4日,作为立项方的童话部落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取得了《大圣归来》电影版本的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摄制电影许可证,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得备案。然而,今年8月,随着《大圣归来》动画电影上映取得成功,作为主要投资制作方的横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又想拍一个真人电影版的《大圣归来》,并且在今年7月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备案。

“对方是否知道2014年童话影视部落已经备案了电影版《大圣归来》,我们无从得知。或许是真的不知情,或许是想搭个便车。然而,对于同样题材制作的电影,这种重名是不允许出现的。”京版《大圣归来》的主创人员认为,对于他们自己的原创作品,应该在电影市场中得到合理的保护。

业内人士呼吁保护影视作品原创者

与巧合的“撞车”相比,京版《大圣归来》的艺术总监王向东更痛恨影视行业中的“山寨”现象:“随着电影产业的竞争力逐渐地从制作向内容倾斜,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问题越来越多,其中固然有无意侵权,可也有明知故犯或是‘山寨’的现象。这些行为破坏了原创者的创作力。可是,普通观众不会注意作品是否原创,必须有专业人士,从法律上加强对原创者知识产权的规范力度。

法律人士提醒创作者及时做备案

对于电影同名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担任北京电影节法律顾问的郑小强提出了建议:“如果原作者认为以后可能会产生纠纷,在平时就要收集一些资料作为留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天红也认为:“既然我们无法保证任何一部影视作品都不出现纠纷,如果出现纠纷,希望能将当事人的权利范围、维权途径、适用法律等问题界定明确。这样,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影视创作人的知识产权,对规范我国的影视作品市场可以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本报记者 屈斌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